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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检察院二〇一八年第三季度业务办理情况综合分析报告
时间:2018-1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八年第三季度业务办理情况

  综合分析报告

  一、审查逮捕工作情况

 1、审查逮捕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度上升

 今年第三季度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2件107人;与去年同比件数上升244.4%,人数上升345.8%;经审查后,批准逮捕36件48人,与去年同比件数上升157.1%、人数上升166.7%。第三季度逮捕率44.9%;捕后起诉14件18人,捕后生效裁判21人,捕后轻刑3人,捕后轻刑率14.3%,捕后缓刑1人,捕后缓刑率4.7%。

 2、被批捕人员身份情况分析

 第三季度批准逮捕48人,身份分别为:工人1人、农民29人(其中进城务工人员6人)、国家工作人员1人、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1人、个体劳动者1人、无业人员7人、其他8人。

 3、不捕案件上升幅度大

 不批准逮捕案件27件60人,与去年同比件数上升285.7%,人数上升566.7%。

  二、审查起诉工作情况

  1、审查起诉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案件审结率小幅度下降

  第二季度积存案件14件22人,第三季度受理一审审查起诉案件35件49人,与去年同比件数上升20.7%,人数上升4.3%;审结案件30件39人,审结件数与人数与去年同比下降分别是6.2%和23.5%;提出从宽处罚建议2人;适用简易程序4件。一审判决27件31人,一审判决有罪31人,判决件数与去年同比上升22.7%,人数持平,有罪判决率100%;一审生效判决33件53人,生效判决件数与去年同比上升450%,人数上升657.1%。

  2、审查起诉人员身份情况分析

  第三季度审查起诉39人,身份分别为工人2人、农民22人(其中进城务工人员5人)、学生1人、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1人、个体劳动者4人、无业人员2人、服刑犯发现漏罪1人、其他6人。

  3、在起诉案件位列前三罪名分析

  第三季度审查起诉30件39人,第一盗窃犯罪,占比26.7%,起诉8件9人;第二故意伤害犯罪,占比23.3%,起诉7件11人;第三诈骗犯罪,占比13.3%,起诉4件4人。

  三、诉讼监督工作情况

  1、侦查活动监督情况

  追加逮捕1人。

  2、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情况

  受理民事生效监督案件1件,较去年同比持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凤泉区法院已采纳,并作出了再审裁定。

  四、控告申诉工作情况

  接待来访群众20人次。

  五、案件管理工作情况

  1、收送案工作。接收各类案件112件,送案审核92件,移送案件92件。

  2、流程监控工作。向办案部门发出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1件。

  3、案件信息发布工作。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16件,重要案件信息14件,法律文书公开40份。

  4、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在统一业务系统中审核案件变更信息114件,同意变更案件信息 101件,拒绝变更案件信息13件。

  5、律师接待情况。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2次,要求听取意见 7次,要求阅卷 17次。

  6、涉案款物管理情况。涉案财物共入库5件,出库7件。

   7、电子卷宗制作情况。制作电子案卷48件116卷97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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