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28日在凤泉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凤泉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刘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凤泉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2019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决策、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按照上级检察机关部署,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以“省级文明单位”连创为抓手,抓班子、带队伍、育亮点、促发展,主动服务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优化检察管理,提振队伍士气,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健康发展,为建设生态科技健康美丽凤泉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建设平安凤泉,维护稳定促和谐
坚持打击、保护、预防并举,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凤泉贡献检察力量。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履行检察职责,充分发挥批捕、公诉职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办理提请批捕案件108件150人,依法批准逮捕63件89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148件258人,提起公诉125件221人,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安全稳定。我院被评为“新乡市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完善快捕快诉、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以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为重点,办理涉黑涉恶案件5件21人,提起公诉5件21人。办理的王某等人涉黑犯罪案件,严格审查,引导侦查,受到省、市检察机关的肯定。
(三)扎实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针对社会治理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18份,努力让每一份检察建议成为服务社会治理的良药。认真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连续多年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办结区委交办的26件涉法涉诉巡视案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行“以案释法”,开展送法“五进”50次,覆盖民众6000余人。
(四)切实履行反腐败斗争新使命。认真贯彻国家监察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切实提高办案质效。加强与区监察委沟通协调,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衔接办法,规范移送程序,办理区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
二、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勇担当
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强化服务意识,主动融入大局,充分发挥好检察护航作用。
(一)服务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紧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找准工作切入点。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从严从快惩处金融领域犯罪,办理案件2件2人,尽最大努力挽回群众损失。助力精准脱贫,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我院13名帮扶责任人到村入户、点对点精准施策,用实际行动帮助群众脱贫致富。积极探索“司法救助+精准扶贫”工作模式,促进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救助资金1.1万元。聚焦污染防治,全力服务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城建设,坚持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办理非法采矿案5件22人。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生态领域专项公益诉讼活动,筑牢绿色生态屏障。“2+1”结对帮扶工作队到潞王坟乡堡上村、坟上村进行人居环境整治,清理卫生死角,村容村貌焕然一新。
(二)用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坚持理念先行、服务靠前、构建“亲”“清”检企关系,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都是我们自己人”的要求落到实处,把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家人,把民营企业的事当作自家事。按照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开展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等“六个专项”活动,发出检察建议2件,均被采纳。办理3起涉及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案件,为企业挽回巨额损失。持续开展“走进民营企业、开展法律服务、助推企业发展”活动,院党组成员及干警“一对一”走进企业,“面对面”了解企业需求,对辖区42家民营企业进行134次走访,举办法制讲座3次,举办“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听取民营企业家和工商联代表意见和建议,与区工商联合力打造“检察机关-工商联-民营企业”“铁三角”模式,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我院服务民企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刊发,河南检察微信平台展播。
(三)扎实做好涉农检察工作。对涉农工作优先安排,涉农案件优先办理、涉农信访优先处理,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从辖区两镇一乡及农业企业聘请18人作为涉农检察联络员,及时沟通,了解社情民意,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三、聚焦群众需求,司法为民践初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察民心、顺民意、解民忧、聚民力,努力提供更多更优检察服务。
(一)扎实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牢固树立“办信就是办案、办信更是办民生”理念,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这一庄严承诺作为 “一把手”工程和“全局性”工作,视群众来信如同家信,把群众诉求当作家事,待来信群众亲如家人,收到群众来信6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
(二)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跟踪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件8人,依法批准逮捕2件6人。办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6件12人,提起公诉5件11人。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依法不批准逮捕2件2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认真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选派党组成员、员额检察官等30人担任辖区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率先在全市实现辖区内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开展法制宣讲33场,赠送普法漫画200余册,受教育师生2600余人次。“五陵时间银行”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得到高检院高度评价,被授予“市级未成年人帮教基地”。
(三)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活动。践行为民服务宗旨,真正把便民利民举措做到群众心坎上,不断提供检察为民新产品。向社会公布“爱民实践服务十件实事”。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面落实检察长接待日、点名预约接访等制度,接待群众来访160余人次,其中检察长接访25人次,均依法规范办理。召开律师联席会议,接受律师、其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各类申请76件次,安排阅卷82件次,通过网上预约接待律师30余人次。
四、聚焦主责主业,法律监督敢亮剑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促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工作全面均衡发展。
(一)优化刑事检察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侵犯人权等问题,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审查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1人,追诉1件1人。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57人决定不批捕,对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罪的8人决定不起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5件94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6件,减刑提请中审查案件179件,假释提请中审查案件113件,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13件。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7件,监督执行金额18.3万元。开展监狱巡回检察4次,发出检察建议2件。参与办理的对河南省新乡监狱巡回检察案件被高检院评为精品案件。参与办理的对河南省郑州监狱巡回检察案件,受到高检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加强民事和行政检察监督。坚持裁判结果监督和审判程序监督并重,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及执行监督案件24件。做好释法说理,促进当事人息诉服判,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3件。对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已采纳。办理民事执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均被采纳。
(三)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把诉前程序作为维护公益的最佳状态,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件,立案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挽回国有资产损失28万余元。扎实开展 “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监督活动,针对辖区内网络餐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对15家入网商家进行规范整治,对“美团”“饿了吗”等第三方平台进行约谈,净化辖区的网络用餐环境。
五、永葆忠诚本色,从严治检强队伍
以“省级文明单位”连创为契机,强化管理,激发干警活力、凝聚队伍合力、提升干警软实力。
(一)开展主题教育,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让初心和使命在检察干警内心深处铸牢、在思想深处扎根。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重要事项向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狠抓党建责任制落实,推进党建和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二)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牢记检察权属于人民,将检察权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切实改进工作。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走访代表、委员,送达检察工作资料300余份,邀请参与案件评查、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会等活动30余人次。为部分代表、委员赠阅《检察日报》《公民与法》等报刊杂志。深化检务公开,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51件,法律文书124件,重要案件信息19件。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凤检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检察信息190余条。2019年我院在全省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排名提升46个位次,全面展示了一年来凤泉检察工作成效和队伍形象。
(三)深化检察改革,凝聚队伍合力。稳妥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将12个内设部门精简为5个部门,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总体格局。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检委会委员评查案件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办案质量,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 42件。立足“监督不能高人一等,但一定要技高一筹”,大力推进专业化建设,组织干警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50余人次。加强理论调研,在市级以上刊物刊发论文10篇,1篇论文被评为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优秀奖,3项调研成果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一名干警被列入市级调研人才库。坚持文化育检常态化,通过开展工间操、读书活动,组建各类兴趣小组等不同层级和形式的活动,强化干警“院荣我荣、院衰我耻”的荣辱观,营造“我为凤检添光彩”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政治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利用周周讲纪律,通报典型违法违纪案例,开展以案促改活动,教育干警以案为鉴、廉洁从检。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谈心谈话全覆盖,及时了解干警思想动态,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年无违法违纪案(事)件发生。专题研究省委巡视组、省院党组第二巡视组巡视意见整改工作,及时召开情况反馈会,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建立台账、细化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实行整改“销号制”,已全部整改到位,切实把整改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发展的实际行动。
各位代表,2019年检察工作取得的进步,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及全体干警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并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一是检察工作与中心大局契合不够紧密,服务保障民生、服务企业办法不多。二是“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基础相对薄弱。三是队伍执行力建设和内部管理仍需进一步强化。以上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切实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巩固深化提升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抓党建强队建,提振精气神;抓执行力强管理,提升工作质效;补短板、育亮点、上台阶、促发展”工作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使命,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始终把握政治方向,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坚决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严格遵守重大事项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采取邀请视察、走访等方式,倾听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二)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积极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和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生态城建设。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将心比心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以钉钉子精神推动“一号检察建议”刚性落地。
(三)始终坚持法律监督主业,切实提高监督精准度。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加强刑事诉讼、刑事审判、刑事执行监督,发挥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把“案-件比”作为核心的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提升办案质量和法律监督能力。抓好民事裁判精准监督,大力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加强行政检察工作,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程序,让检察官真正成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始终坚持从严治检,着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按照检察工作“五化”要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持续引向深入。进一步强化党建与业务工作的融合,发挥“头雁效应”。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创新宣传方式,讲好深化法律监督好故事,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今年以来,我院与全区人民一道,并肩“抗疫”、共克时艰,慎终如始抓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积极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为打赢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场硬仗”贡献了检察力量。在接下来的年度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发扬伟大的“战疫”精神,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奋发有为的干劲,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为谱写凤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第1页):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2.“六个专项”(第4页):开展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挂案”专项清理活动、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黑恶势力犯罪专项活动、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涉民营企业民事案件监督专项活动、涉民营企业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专项活动。
3.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第5页):2019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对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答复制度。
4.“一号检察建议”(第5页):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书》,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5.12309检察服务中心(第5页):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6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羁押必要性审查(第6页):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8.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第7页):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授权对人民法院行使行政非诉执行职能活动的监督。
行政非诉执行是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既不履行确定的义务,又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进行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的活动。
9.“案-件比”(第11页):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的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检察环节办案质量、效率的直观反映。当事人的一个“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前一个环节没有把好关,后面就会增加办案环节,在司法机关内部就成了多个“案件”。案-件比越小,司法资源投入越少,检察办案质效越好。
10.“五化”(第11页):标准化、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