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7月9日在凤泉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凤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 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围绕“抓党建强队建,提振精气神;抓执行力强管理,提升工作质效”的工作思路,补短板、育亮点、上台阶、促发展,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中践行初心,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中担当使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检察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得到长足发展,为凤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聚焦服务大局,在护航高质量发展上自觉担当
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以服务大局新作为建功新时代。
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在抗击疫情中践行初心使命、交好检察答卷。我院闻令而动、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在做好自身防控的同时,全力协助帮扶村及社区疫情防控。每天抽调8名干警到帮扶的2个村、1个社区、1个家属院,全天候执勤;线上办案成为防疫背景下检察工作新亮点,运用“三远一网”办案系统进行远程提审56件69人次,远程庭审33件34人次。我院远程庭审工作在新乡电视台播出,在学习强国平台展播。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全面贯彻落实扫黑除恶“六清”行动要求,坚持“不放过、不凑数”办案原则,坚持扫黑打伞并举,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办理涉黑涉恶案件4件12人,其中批捕1件3人,起诉3件9人,判决5件24人。办理的王某等人涉黑犯罪案件,引导侦查,严格审查,15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当庭悔罪悔过,无一上诉,受到省、市检察院领导肯定。该案同时还得到市委常委、政法委郅晓峰书记批示肯定,被市委政法委拍摄“走千家、入万户,访民情、解民忧新乡政法在行动”系列专题宣传片宣传报道,被市检察院评为六个“新乡检察好故事”之首。我院也被市检察院推荐参评“全省扫黑除恶先进单位”。
持续打好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战”。牢固树立“企业为王、精准服务、效果至上”理念,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重点,开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复工复产专项活动。对辖区内40余家民营企业进行百余次走访,把脉民营企业发展需求,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成立“送法进企”宣讲团,举办法治讲座20余次,发放宣传读本1000余册。批捕涉企案件19件28人,起诉15件27人,为企业挽回损失近400万元。我院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报告,得到区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紧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入开展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利用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批捕17件28人,起诉14件25人,尽最大努力挽回群众损失。助力精准脱贫,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做好“2+1”结对帮扶,分别深入到潞王坟乡堡上村、坟上村精准帮扶,助力乡村振兴。我院13名帮扶责任人到潞王坟乡王门村入户走访,点对点精准扶贫科学施策,用实际行动帮助群众脱贫致富。积极探索“司法救助+精准扶贫”工作模式,促进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发放救助资金1.1万元。聚焦污染防治,全力服务“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城”建设,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2件6人,其中非法采矿案1件5人,污染环境案1件1人,提起公诉2件6人。
二、聚焦民生民利,在践行司法为民上彰显作为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平安生活的需求。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94人、起诉146人,切实维护了政治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树立“办案就是办当事人人生”理念,把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起“小案”当成“天大的案件”来办,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确立“案-件比”评价体系,压缩不必要的办案环节,“案-件比”从年初的2.27降到1.4,既提高了诉讼效率,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群众诉累;用足用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认罪认罚、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依法不批捕41人、不起诉11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47人,适用率为93.45%,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被告人认罪服法成为常态。
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关切。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最低限度容忍”,依法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人、起诉5人;落实“严管厚爱”的双向保护理念,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依法不批捕8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不起诉1人。为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切实抓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坚决把“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推动在全区近30所中小学、40余所幼儿园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我院率先在全市对区属中小学选派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对校园安全隐患逐一进行排查,向在校师生讲授防范性侵课程和自护教育以及防电信诈骗法治课,开展送法活动20余次。联合区教体局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违法犯罪查询,将查询结果作为校外培训机构入职的必备条件,构建未成年人防护网,倾力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温度的期待。在深化矛盾化解中展现检察担当。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全面推开面对面接谈工作机制,促进提升群众满意度。接待群众来访80余人次。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稳定工作,在全国“两会”、地方“两会”期间未发生涉检赴省进京访案件。把检察听证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检察公信的有力抓手,按照“应听尽听”要求,召开听证会6次,做到以理服人、以法示人、以情感人。我院召开的王某危险驾驶案公开听证会,现场播放视频,释法说理形象生动,嫌疑人当场认罪认罚。
三、聚焦司法办案,在维护公平正义上强化履职
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聚焦“四大检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既当好犯罪的追诉者,又当好无辜的保护者。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优势,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撤案1件,追捕2人,追诉4人;办理减刑、假释提请中审查案件222件,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9件,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12件,监督执行近40万元,服刑人员重新犯罪审查起诉案件3件3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协助市检察院开展监狱巡回检察2次。注重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好检察作用,加强与区监察委员会的沟通、配合,依法提前介入,决定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并起诉1人。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加大对生效裁判、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监督的力度。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及执行监督案件41件。做好释法说理,促进当事人息诉服判,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29件,终结审查3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件,向区法院提出检察建议3件,均被采纳;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依法向区法院提出检察建议3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3件,均被采纳。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牢牢把握“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的工作定位,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贡献检察力量。受理公益诉讼线索13件,立案13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件,磋商1件,终结审查1件。集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河湖清四乱”、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等专项活动,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督促行政机关解决水体污染问题,封堵非法排污口1个,清理火电排河、民生渠污染河道8公里,清理河道漂浮物和河面垃圾300余立方。
四、聚焦素质强检,在锻造检察铁军上提升形象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深入推进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锻造过硬履职本领,着力提升检察队伍战斗力。
坚持政治引领。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及时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把党的绝对领导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党员带头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把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延伸到疑难案件的办理上,关键时刻的担当上。《检察日报》专版刊发我院《以党建引领检察服务“六稳”“六保”》。
提升专业能力。推进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加大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力度,在专案专办中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参加上级院举办的各项业务培训207人次。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院领导走上讲台,开展传学传讲。加强理论调研,在市级以上刊物刊发论文6篇。3个集体、8名干警获得上级表彰奖励。其中2名干警被授予全国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第一批有功个人,2名干警被列入市级调研人才库。
持续正风肃纪。始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引向深入。开展廉政家访54户,积极开展检风检纪督察、以案促改工作。抽取22件案件开展案件质量专项评查。持之以恒抓正风肃纪,通过周周讲纪律、上党课、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剖析身边反面典型案例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党纪检纪教育,使广大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认真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
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广泛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切实改进工作。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送达检察工作资料80余份,邀请参与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会等活动40余人次。为部分代表、委员赠阅《检察日报》《公民与法》《河南法制报》等报刊杂志。构建新型检律关系,通过各种形式接待律师42人次,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律师满意率达到100%。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70件,法律文书117件,重要案件信息3件。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凤泉检察”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发布检察信息260余条,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各位代表,大战大考之年,我院不辱使命、再创佳绩,在全市政法机关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调查中位居检察系统第2名。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验收,荣获“新乡市平安建设优秀单位”“新乡市模范职工之家”。多项工作得到市委政法委领导,区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都得益于区委和上级院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及全体干警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并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成绩催人奋进,问题促人惊醒。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还不够全面、不够精准。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监督质效需要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作用还没得到全面发挥。三是司法理念更新转变与检察实践结合上,还有较大地提升空间。四是检察队伍的工作能力、政治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院将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
各位代表!岁序易,华章新!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深化三个自觉,大抓队伍建设”工作主题,紧盯我院“强化党建引领,狠抓支部建设,提升队伍素能”工作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服务发展大局,守护民生福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乘势而上、再攀新高,为凤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在武装头脑、提升站位上狠抓落实
抓实抓细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深刻理解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变化,把握新发展格局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推进党的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控,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以政治建设实效审视检察履职成效,以检察履职成效检验政治建设自觉。
二、以司法办案为核心,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上狠抓落实
聚焦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凤泉、法治凤泉,找准检察工作发力点、结合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每一起案件都当成“天大的事”来办,以求极致的标准办准、办好、办精。始终保持严惩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新型网络犯罪、危害社会秩序犯罪,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精准服务“六稳”“六保”,持续为民办好实事,履行好“四大检察”职能,推动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
三、以科学管理为根本,在法律监督、务求实效上狠抓落实
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夯实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根基,以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为抓手,坚持系统思维,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充分形成合力。抓住“案-件比”这个关键,努力使每一起案件都办到极致。
四、以纪律作风为保障,在队伍管理、担当作为上狠抓落实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坚持严的主基调,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政治责任落实。加强检察权制约监督,不折不扣落实好“三个规定”。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全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奋进正当时,追梦再出发!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新的征程,唯有持续奋斗才有高质量发展的美好未来!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以爱民情怀,甘做“孺子牛”;以为民担当,勇做“拓荒牛”;用护民能力,做好“老黄牛”,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务实的作风,为凤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检察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三远一网”办案系统(第2页):依托信息技术,完成远程讯问、远程庭审、远程送达文书及检察工作网建设并推开使用,有效节约了人力成本和办案时限,实现了简案快办。
2.扫黑除恶“六清”行动(第2页):2020年4月8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是: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3.司法救助(第3页):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因无法获得有效赔偿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由国家通过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其解决暂时生活、医疗困难。
4.“案-件比”评价体系(第4页):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最优“案-件比”是1:1。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4页):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该项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6.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第5页):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份检察建议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发出的,核心内容是: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7.“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第5页):是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向社会做出的庄严承诺,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通过明确办理答复时限,倒逼办信办案责任落实,以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解决群众申诉难问题。
8.面对面接谈工作机制(第5页):是落实最高检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在坚决执行好“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要求基础上,全省基层检察院推行当面接谈来信人制度,将7日内程序性回复由短信为主变为面对面接谈,当面听取来信人诉求,做好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工作,引导依法规范信访,努力减少多头访、重复访。
9.检察听证(第5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10.“捕诉一体”机制(第6页):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重塑性内设机构改革完成,过去由不同部门分别行使的批捕权和起诉权合二为一,标志着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全面推行。具体内容是: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诉讼监督等工作,原则上由同一个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
11.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第6页):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
12.“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第7页):“河长+检察长”制是河南检察机关构建河湖生态共建共治社会治理格局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有效举措。基本内涵是,在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检察长立足“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工作定位,以发挥检察职能、协助总河长及河长破解河湖治理难题为主要目的,以建立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及相关行政机关系列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为主要内容,探索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新机制。通过“河长+检察长”制,实现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有效衔接,着力破解河湖治理难题,对开展河湖生态保护行政司法协作,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13.“三个规定”(第8页):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根据“三个规定”,最高检2019年制定实施办法,明确五个方面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2020年又进一步细化、实化措施,制定工作细则。省检察院坚持每月组织填报,定期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