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根据上级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院对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及时安排和开展,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9月2日接到《关于组织开展前八个月检察官业绩考评全面推开考评本地化的通知》后,我院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前八个月检察官业绩考评,通知各员额检察官核对相关数据和信息,同步进行检察官业绩考评本地化设置工作。
9月6日召开会议布置工作,学习相关文件,通知院相关部门提供员额检察官的相关考评基础数据,开展前八个月业绩考评。关于本地化设置工作对时间节点进行了具体安排,各业务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本部门计分细则增减项目和需调整分值相关材料的收集和报送,向案管报送前须经部门分析、研究、讨论通过,一并报送理由和依据。
各业务部门经过讨论研究,检察官业绩考评计分细则无增减项目和调整分值。第二检察部针对业务考评指标提出了两点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