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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6-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凤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回顾

  

  五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区委发展战略和决策部署,坚守初心,忠诚担当,履职尽责,为民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凤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服务中心大局,以检察担当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将服务大局作为第一要务,在全区高质量发展中主动担当、能动履职。

  (一)全力以赴防疫抗洪。在抗击疫情、防汛救灾中践行初心使命、交好检察答卷。依法打击各类涉疫涉灾刑事犯罪,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努力打赢防疫救灾保卫战。组建“党员先锋队”“检察志愿队”,全力协助帮扶村及社区疫情防控。每天抽调干警到帮扶的2个村、2个庭院全天候执勤。“7.20”特大暴雨灾害发生后,院党组成员始终驻守防汛救灾第一线,将单位化身救灾中转站,接待外地救援队伍,收纳转移受灾群众500余人次,启动无人机查勘受灾情况,及时报区委、区政府。院党组成员带领志愿者连续8昼夜装卸救援物资,涌现出干警常广学暴雨中冒雨淌水、勇救独居老人的感人事迹,被国家、省、市级媒体报道。区委领导为凤检点赞“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危难之际彰显家国情怀”。

  (二)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牢固树立“企业为王、精准服务、效果至上”理念,与区工商联合力打造“检察机关-工商联-民营企业”“铁三角”模式,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深入开展“走进民营企业、开展法律服务、助推企业发展”“万人助万企”活动,“面对面”帮扶企业,送法、走访企业300余次;成立“送法进企”宣讲团,赠阅《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提示手册》等宣传资料上千份,现场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一家铜加工企业彻底打消了到外地发展的念头,留在我区并逐渐发展壮大,深受企业好评,赠送锦旗表示感谢。牢固树立谦抑审慎理念,办理的6起涉及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案件,为企业挽回损失400余万元。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报告,得到区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服务民企的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刊发,河南检察微信平台展播。

  (三)助力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一是紧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找准工作切入点。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21案35人,尽最大努力挽回损失。2名干警被国家版权局授予“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个人一等奖”。二是助力精准脱贫及乡村振兴,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我院12名帮扶责任人到村入户、点对点精准施策,帮助群众脱贫致富,帮扶的12户贫困户全部脱贫。积极探索“司法救助+精准扶贫”工作模式,促进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办理司法救助12件,发放救助资金10.5万元。帮助先天性二级残疾的贫困户孙某申请司法救助款5000元,孙某向我院赠送“司法救助解民困 检察温情暖人心”锦旗表示感谢。扎实做好“2+1”结对帮扶工作,所分包的堡上村、坟上村人居环境、农民收入等都有较大提升。三是聚焦污染防治,全力服务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城建设,坚持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13案46人。非法采矿案8案31人。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立案监督和生态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筑牢绿色生态屏障。

  (四)积极推动反腐败工作落地见效。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严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案5人,起诉6案6人,有罪判决6案6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案2人,起诉1案2人,有罪判决1案2人。严格落实监检衔接机制,受理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犯罪3案3人、起诉3案3人,有罪判决3案3人。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探索“互联网+”工作模式,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便捷化、网络化。

  二、践行司法为民,以检察履职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

  恪守为民初心,始终把老百姓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一)持续转变办案司法理念。树立“办案就是办当事人人生”理念,把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起“小案”当成“天大的案件”来办,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贯彻“案-件比”评价体系,压缩不必要的办案环节,提高诉讼效率,减少群众诉累;践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98人、不起诉54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06人,被告人认罪服法成为常态。

  (二)重拳出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贯彻落实扫黑除恶“六清”行动要求,坚持“不放过、不凑数”办案原则,坚持扫黑打伞并举,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办理涉黑涉恶案件12案42人,其中批捕3案9人,起诉9案33人,有罪判决9案33人。办理的王某等人涉黑犯罪案件,引导侦查,严格审查,15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当庭悔罪悔过,无一上诉,受到省、市检察院领导肯定。该案同时还得到市委领导批示肯定,被市委政法委系列专题宣传片宣传报道,被市检察院评为六个“新乡检察好故事”之首。因工作突出,我院被市检察院推荐参评“全省扫黑除恶先进单位”。

  (三)精心呵护孩子们健康成长。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全面关注校园安全问题,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专项行动,为孩子健康成长擎起蓝天。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开展入职查询658人次,将有犯罪记录的人员“拒之校外”。联合区医院、凤泉公安分局、区法院等机关建立“一站式”询问场所,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既依法惩戒又教育挽救、帮扶转化,起诉45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开展帮教32人次,引导迷途少年回归正道。率先在全市实现辖区内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成立法治宣讲团,开展法制宣讲25场,送法进校园105次,发放普法资料4000余册,受教育师生达7000余人次。邀请师生代表参加“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检察开放日和模拟法庭宣传教育活动。“五陵时间银行”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得到高检院领导高度评价,被授予“市级未成年人帮教基地”荣誉称号。

  (四)依法维护涉诉人合法权益。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对9件群众来信、640余人次群众来访,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连续多年保持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优化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平台。建立公开听证常态化办案机制,对刑事申诉、公益诉讼、拟不起诉等各类案件举办公开听证16件,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治理。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注重诉源治理,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90人、起诉931人,切实维护了政治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为民办实事”理念融入检察工作,制定方案,压实责任,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家属多年未上户口问题,并助其重返校园。搭建“一站式”服务通道,为律师提供电子阅卷服务,实现电子卷宗“一张光盘免费带走”,受到律师及社会各界好评。针对社会治理薄弱环节,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119份,成为推动社会治理的良药。

  三、深耕主责主业,以检察监督持续回应公平正义新期待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捍卫司法公正公信。

  (一)刑事检察提质增效。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要求,紧盯有案不立、有罪未究和不当立案、越权管辖等问题,监督立案8件、监督撤案7件,纠正漏捕8人、漏诉11人,提出抗诉2件,对违法取证、不当适用强制措施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件,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103人、不起诉16人。监督纠正违规违法“减假暂” 173 人次。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108件,涉及金额157.6万元。参与办理对监狱巡回检察案件被高检院评为精品案件,受到高检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民事检察精准发力。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加大对生效裁判、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监督的力度。审结民事裁判监督案件121件,提请抗诉1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和解撤诉6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48件,采纳48件。办理的一起农民工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中,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2万元,将近3年未执行到位,经多次沟通协调,并发送检察建议监督该案,最终将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

  (三)行政检察持续做实。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坚持“一手托两家”,办结生效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3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5件,提出检察建议15件,既促进公正司法,又助推依法行政。参加区法院行政诉讼庭审观摩12次;与区相关单位沟通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信息共享平台的运用,协助录入行政执法案卷308件。联合相关单位制定的《凤泉区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等四个文件,成为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的政策依据。行政检察工作持续加强,进入全市检察系统第一方阵。我院协助上级院办理的一起劳动纠纷申请监督案件,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检察官多次上门释法说理,组织召开案件协调会,当事人主动撤回监督申请,八年争议一朝化解。

  (四)公益诉讼稳步拓展。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机关是提起公益诉讼的一支重要力量”的批示精神,扎实开展“生态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和“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护航“生态城”建设。聚焦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公益难题,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部署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安全保护等专项行动,共立案43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努力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所办理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公益诉讼案件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刊发。

  四、坚持政治引领,以检察自觉苦练内功打造过硬队伍

  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在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中夯实凤泉检察高质量发展根基。

  (一)擦亮对党忠诚的政治底色。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扛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坚持不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推进“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认真组织党史学习教育,通过辅导讲座、主题演讲、实地参观等活动,全体党员忠诚意识、奋斗精神、为民情怀、担当本色的底色更亮。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党员带头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建立了“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的双向培养机制,一批年轻骨干脱颖而出,“四大检察”各项业务指标大幅提升。《检察日报》专版刊发我院《以党建引领检察服务“六稳”“六保”》。

  (二)筑牢从严治党的政治根基。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按照“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的总体要求,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设立13个工作专班,制定方案17个,建立台账30余个。运用“三四五”工作法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经验做法被市委政法委刊发推广。我院被评为全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先进集体。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办案的“三个规定”,2021年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41件。“逢问必录”的自觉逐步形成。常态化开展司法办案、纪律作风检务督察,筑牢公正廉洁司法“防火墙”。

  (三)锤炼担当实干的过硬本领。突出抓好班子建设及干警素质能力建设,强班子、带队伍。班子成员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依托“中检网院”“检答网”“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业务实训等活动1000余人次。开展“每月之星”活动,精选身边的榜样作为先进典型,发挥“传、帮、带”作用,鼓励检察干警比学赶超、争做先进。坚持文化育检,挖掘司法办案的经验做法和检察故事,国家级媒体采用36篇,省级媒体采用262篇,市级媒体采用22篇。培养一批有担当、善作为的年轻干警,5人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省级表彰5人,市级表彰14人,区级表彰21人。

  (四)强化接受监督的行动自觉。常态化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等重点工作专题审议,将意见建议融入日常工作并抓好整改落实。坚持阳光司法,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庭审观摩等活动,邀请36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各界群众走进检察机关。构建良性检律关系,接待律师325人。公开重要案件信息72件、程序性信息1220条、法律文书520份,以自信开放心态回应社会关注。

  五年来,我们牢记使命,砥砺前行,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大局、执法满意度、平安建设、意识形态、行政检察等多项工作进入全市第一方阵。连续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全市平安建设工作优秀基层单位”“全市优秀职工之家”等荣誉。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区检察院立争先之志、谋发展之策、扬奋进之风,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这既得益于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和区政协大力支持,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成绩已成过去,体会弥足珍贵。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凤泉经济社会发展的精准度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四大检察”仍需全面发展,“智慧检察”尚需高位推进;三是高质量党建的完善巩固、司法规范化的深化推进、执法满意度的持续提升等,还需继续努力;四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后,队伍建设和管理面临新问题,仍需长抓不懈。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力戒“木桶效应”,精准施策,努力改进!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暨2022年工作重点

  

  今后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区第四次党代会为凤泉高质量发展绘就了宏伟蓝图,在新的发展格局中,检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切实找准落实区委和上级院工作要求和本次会议决议的切入点与着力点,持续深化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的实践,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凤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2022年,区人民检察院将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在政治建检上更有高度。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环节,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坚持把讲政治体现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教育引导检察人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是在服务大局上更有精度。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服务凤泉经济社会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展现更大作为。积极开展“三零”创建,坚决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妥善处理好涉企犯罪案件。围绕服务区委关于建设“五大片区”、抓好“十大专项”、打造“十大亮点”精准发力。在环境整治、农资安全等方面持续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立足司法办案,依托检察建议,更加自觉做好预警预判、标本兼治,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

  三是在保障民生上更有温度。坚持把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切实把群众身边的“小案”当作天大的事办好。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从严惩治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让凤泉更安全更稳定。持续抓实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等工作,以能动检察履职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

  四是在监督主业上更有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切实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贯彻实施好《民法典》,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创新公益诉讼办案机制。精准监督,努力办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提升检察办案法治引领力。

  五是在队伍建设上更有纯度。深入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强化干警的政治历练、业务锻炼、急难险重磨炼,全方位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司法办案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扎实开展作风纪律大整顿,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扛稳抓牢管党治检主体责任,着力打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奋斗蓝图已经绘就,新的发展机遇正迎面而来。未来五年,区检察院将牢记党和人民嘱托,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埋头苦干、踔厉前行,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 能动履职(第1页):就是自觉而不是被动的、积极而不是消极的、创新而不因循守旧的担当履职,追求极致、止于至善。

  2. “案-件比”(第4页):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最优“案-件比”是1:1.

  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4页):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立法上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4. 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第5页):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教育缺位等问题,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份检察建议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发出的,核心内容是: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5. “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第5页):是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向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通过明确办理答复时限,倒逼办信办案责任落实,以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解决群众申诉难问题。

  6.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第7页):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

  7. “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第8页):“河长+检察长”制是河南检察机关构建河湖生态共建共治社会治理格局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有效措施。基本内涵是,在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检察长立足“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工作定位,以发挥检察职能、协助总河长及河长破解河湖治理难题为主要目的,以建立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及相关行政机关系列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为主要内容,探索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新机制。通过“河长+检察长”制,实现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有效衔接,着力破解河湖治理难题,对开展河湖生态保护行政司法协作,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8. “四大检察”(第9页):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9. “三四五”工作法(第9页):是指凤泉区检察院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中总结的工作方法。具体是指:聚焦“三个坚持”,确保教育整顿开局有力。一是坚持压实责任;二是坚持有机结合;三是坚持制度保障。聚焦“四个紧盯”,助推教育整顿稳步前行。一是紧盯目标任务,牵住“牛鼻子”;二是紧盯党组成员,细耕“责任田”;三是紧盯支部,筑牢“压舱石”;四是紧盯进度,提升“驱动力”。聚焦“五个突出”,确保教育整顿取得实效。一是突出政治忠诚,在思想内心认同上下功夫;二是突出统筹兼顾,在解决工学矛盾上下功夫;三是突出学习效果,在丰富载体上下功夫;四是突出查漏补缺,在改进提升落实上下功夫;五是突出办好实事,在彰显为民情怀上下功夫。

  10. “三个规定”(第9页):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统称“三个规定”。

  11.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第11页):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既要靠党章党规的贯彻执行,也要靠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事关党的全面领导,事关党的执政根基稳固。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以“中共中央”名义专门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印发文件。检察机关要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同时,更加注重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宪法法律正确有效实施,进而保证党的主张和决策部署一体遵循、有效落实,坚决扛起以法律监督保障党的全面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

  12.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第13页):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通过提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促使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以解决。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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