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规范听证员选任和管理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决定公开选聘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拟选聘20名听证员进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
二、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广泛的代表性,并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听证工作安排。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到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听证会,在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后,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听证员应当忠诚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的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四、任职期限
听证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宜担任听证员、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照规定程序出库。
五、听证员库的人员结构
听证员库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律师、专家、学者、教职员工、社会热心人士等组成。
六、听证员的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七、选聘方式
(一)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单位推荐。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均可向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检察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自愿向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检察院报名。
八、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凤泉检察等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聘公告。
(二)接受推荐及报名。组织推荐或个人报名时,需提交《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报名表(见附件),并附被推荐人员或报名人员的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居民身份证及学历证明书复印件各1份;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需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社区公章。
(三)资格审查与考察。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检察院按照选聘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定拟聘人选与公示。审查结束后,综合被审查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确定听证员拟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任选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五)正式聘任和颁证。公示期满后,向听证员颁发聘书。选聘名单通过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凤泉检察等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6日-12月7日
报名地点: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联系人:莫菲
联系电话:0373-3961128
附件: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报名表
报名表.doc